2022年标准化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,完整、准确、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,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,坚持把《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》(以下简称《纲要》)落到实处,深化标准化改革创新,着力提升标准质量效益,加强标准国际化工作,进一步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,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。
一、着力统筹协调,推动《纲要》贯彻实施
1、加强《纲要》重大意义、目标任务和重要举措的宣传解读。
2、推动印发《纲要》三年行动计划。
3、对照《纲要》和三年行动计划要求,制定《纲要》实施意见和相关文件,细化责任分工,逐项落实到位。
4、研究制定《纲要》中高端装备制造标准化强基等7项工程和乡村振兴标准化等5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,推动工程和行动落地实施。
5、进一步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领导机制。各地方探索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。
二、着力重点突破,健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
6、出台一批高端装备与信息技术、绿色低碳、现代服务融合标准,支撑装备制造高端化发展。制定高分子材料、碳纤维复合材料、绿色低碳建材等关键基础材料标准。
7、编制平台经济标准化指导意见,组织制定家政电商、中央厨房、共享出行和住宿等平台经济标准。
8、加快5G、工业互联网、大数据中心、区块链、人工智能、能源互联网等领域标准供给。
9、加强数据分类分级保护、数据共享安全、数据治理、数据资产评估等重点标准研制。
10、加快个人信息保护、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、网络安全产品和服务、网络安全人才等网络安全重点标准制修订。
11、研制智能电网、智慧医疗、智能制造、智慧交通、智能家电、超高清视频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等领域急需标准。
12、开展消费品质量分级标准化工作,加强婴童用品、化妆品、适老化产品和服务、家电噪声限值等标准制修订。健全食品质量国家标准体系。
13、推动信用信息交互和共享标准研制,加快信用监管、承诺、评价、修复等标准研究。
14、加快多式联运、绿色物流、冷链物流、跨境电子商务、快递服务等现代物流领域标准制修订。
15、加大养老、托育、冰雪运动、文化旅游、健身休闲等服务消费领域标准研制力度。
16、组织编制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,推动碳排放术语、管理体系、碳排放核算报告、生态碳汇等一批基础通用标准研制。提升重点产品能耗限额和能效标准水平。
17、加大新能源利用、大规模新能源调度、电力系统安全、电力储能、氢能等领域标准研制力度。
18、组织开展印刷、玻璃、矿物棉、石灰电石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和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标准制定。
19、加快构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标准体系,推进自然资源调查、登记、评价、评估、监测等系列标准制定。
20、推进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系列标准制修订,加快海洋、湿地、森林、草原、国家公园、自然保护地重点标准建设。强化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标准制定。
21、强化水资源、水利水电工程、水库生态流量、国家水网、智慧水利等标准制修订。
22、加快粮食种子、虫霉防治、绿色储粮、装卸减损、适度加工、副产物资源化利用等粮食节约减损标准建设。
23、加强棉花种子、种植、采收、加工、仓储、物流以及质量、检验、贸易、装备与仪器、纺织等全产业链各环节标准研制。
24、开展村容村貌提升、农村供水、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、农村厕所建设改造和数字乡村等标准研制。
25、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、智慧城市基础设施、城市基础设施服务等标准建设。
26、制定矿山安全、危险化学品、物资储备、消防救援、减灾救灾等标准,推进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专项行动实施。制修订一批电动自行车安全、特种设备安全和机械安全标准。
27、推进社会治安、刑事技术、执法技术、安全技术防范、网络安全保卫、道路交通管理等标准研制。
28、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标准支撑,研制应急传染病患者转运设备、应急医用模块化集成系统等应急防护设施标准。
29、加强国家行政管理和服务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,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、行政许可工作规范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行政管理和服务领域标准研制,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建设。
30、加大劳动就业创业、社会保险、适老化改造、儿童福利、未成年人保护、残疾人服务、社会工作等标准研制力度。
31、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管理机制,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。
三、着力改革创新,增强标准化发展动力
32、完善标准审评制度,加强标准复审工作,持续优化存量标准结构,实现标准体系动态维护。研究建立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机制。
33、推进机器可读标准工作,探索数字化条件下国家标准管理新形式、新机制。
34、聚焦绿色生态、食品消费品、生物技术、有色金属、能源等重要支柱产业和新技术领域推进标准样品研制,提高国家标准样品专业领域覆盖面。
35、推进行业标准代号和范围清理确认工作,探索建立地方标准制定范围清单指南。
36、进一步公开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备案信息,提高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透明度。
37、发布实施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,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,推动学会、协会、商会团体标准化建设,引导社会团体制定原创性、高质量标准。
38、完善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系列国家标准,推动团体标准组织开展自我评价和自我声明。
39、鼓励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,争创企业标准“领跑者”,以高标准引领企业生产高质量产品、提供高水平服务。
40、持续推动企业开展对标达标活动,瞄准国际先进标准提高水平,拉高质量高线。
41、建立标准创新型企业制度,以标准创新推动企业技术创新、管理创新、服务创新。
42、举办“民营经济标准创新周”活动,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标准创新,激发民营企业创新活力。
43、建立国家统筹的区域标准化工作机制,推动区域间共商使用标准、联合制定标准、协同实施标准。
44、推动京津冀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,发布实施液氨贮存使用风险防控标准。
45、加快长三角城际轨道交通和跨省公交标准建设,促进长三角基础设施互联互通。
46、推动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共通执行标准,支持粤港澳三地市场要素跨境流动。
47、推动长江经济带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等区域标准化建设,完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标准。
48、开展城市标准化行动,鼓励地方开展标准化创新发展和城市标准化综合试点,探索建立更加有效的工作管理和运行机制。
四、着力提升效能,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
49、统筹标准制定与实施,加强企业需求、消费需求和监管需求调研,强化调查分析和实验验证,开展标准实施宣贯,提高标准质量,推动有效实施。
50、加强法规引用标准制度研究。在宏观调控、行业管理、市场准入等政策制定中积极应用标准。推动将标准条款纳入合同示范文本,推荐市场主体使用。
51、健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,面向产业集聚区,布置开展一批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试点。
52、强化行业标准、地方标准监督抽查,加强对文本规范性、与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符合性,以及内容矛盾等情况的检查。
53、持续推进团体标准、企业标准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督检查。
54、探索建立标准实施监测平台,加强部门地方协同,及时评估研判,督促标准有效实施。研究健全政府颁布标准制定实施全过程的追溯、监督和纠错机制。
55、建立健全标准实施举报、投诉机制,推动建立标准监督举报渠道,强化标准化舆情监测。
五、着力国际合作,深化标准制度型开放
56、完善采用国际标准制度政策,制定实施重点领域采用国际标准计划,开展重点领域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比对分析和适用性验证,加快国际标准的转化和应用。
57、研究建立国内国际标准化工作协同机制,推动国内国际标准同步提出、同步研制。
58、健全标准外文版管理机制,推动国家标准外文版同步制定。加强强制性国家标准外文版编译工作。面向重点贸易商品和对外承包工程加强标准外文版供给。
59、履行国际标准组织成员国责任义务,跟踪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(ISO)、国际电工委员会(IEC)、国际电信联盟(ITU)等国际标准组织战略规划制定和组织治理。
60、聚焦ISO、IEC和ITU等国际标准化发展战略的重点领域,推动碳达峰碳中和、循环经济、新型电力系统、数字经济、产品安全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国际标准制定。
61、深度参与民生福祉、性别平等、优质教育、可持续金融等国际标准化活动。
62、依托重大项目建设和国际科技合作,积极推动采用普遍适用的国际标准。
63、加强自贸区建设中的标准合作,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(RCEP)框架下,推动开展成员间标准协调对接,支撑高水平自贸区建设。
64、完善“一带一路”共建国家标准信息平台,探索国家间联合制定标准的机制,推进中外标准互认。
65、加大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中标准问题的跟踪、研判、评议和预警,引导企业增强合规意识,提升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标准应对能力。
66、统筹推进标准化与科技、产业和金融对外交流合作,参与联合国有关机构和WTO、APEC、G20、金砖国家等国际组织的标准化活动,持续深化与欧洲、非洲、泛美、东盟、海湾阿拉伯国家等区域标准组织交流,加强东北亚标准化合作,举办金砖国家标准化机构负责人会议。
67、支持各地围绕产业集聚区搭建促进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平台,鼓励企业、社会团体和科研机构积极参与各类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活动。
68、积极开发和实施标准化能力建设对外援助项目,加强标准互鉴、人员交流和经验共享。
69、开展国际标准组织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年度考核工作,提升服务企业、社会团体和教育、科研机构等社会主体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能力。
六、着力夯实基础,提升标准化治理能力
70、对现行标准化相关法规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评估,研究修订《标准化法实施条例》,加快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相关管理办法修订步伐,加快启动物品编码领域重要规章制度的制修订工作。
71、推动技术委员会分类组建,加快推进机构治理、集成电路等技术委员会建设,支持医疗、生物等新技术领域建设一批标准化工作组。
72、持续完善考核评估机制,开展100个技术委员会考核评估,强化考核结果的应用,加大整改、调整、撤销力度。建立技术委员会联络机制,打通技术委员会之间“微循环”。
73、完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网络课堂,上线一批优秀标准化课程,加强标准化知识普及。
74、持续提高标准化技术组织委员构成广泛性,进一步拓宽外资企业、民营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参与渠道。
75、制定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的指导性文件,推动将标准作为重要产出指标纳入科技计划实施体系,开展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标准研究成果统计工作。
76、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评价机制和服务体系,建设科技成果标准化服务平台。
77、探索开展标准与知识产权融合试点,加强标准专利联动。扩大国际创新管理体系与知识产权标准化融合试点。
78、修订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管理办法,发布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申报指南。
79、强化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日常考核,提升创新基地管理水平,推动更多科技成果融入标准,提升标准科技水平。
80、出台加强国家级标准验证点建设的指导意见,发布标准验证点申报指南,启动标准验证点申报工作。
81、组织开展第11届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表彰,树立一批标准化工作先进典型。
82、大力发展标准化服务业,培育壮大标准化服务业市场主体,搭建标准化服务平台,推动标准、计量、认证认可、检验检测、知识产权、标准样品等融合发展。
83、推动数字标准馆建设和各级标准馆发展,强化标准信息化服务。
84、指导地方建立完善标准化服务体系,面向重点产业、重点区域,开展标准化服务进企业、进园区活动,探索建立标准化服务评价机制。
85、加强标准数字化技术研究,把握前沿科技发展趋势,增强标准化基础理论储备。
86、强化标准化高等教育,推进更多高校设立标准化专业和方向。深入推动标准化职业教育,编制“标准化技术”专业教学标准,在标准化相关专业推广“1+X”证书制度。
87、建设若干标准化人才培养基地,加大各级各类标准化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力度,重点加强国际标准化人才和重点企业人才培养。
88、把党的全面领导和政治建设贯穿到标准化工作的全过程、各环节,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要求,加强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。
抄送:市场监管总局有关直属单位。
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秘书处
2022年2月16日印发
信息来源: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